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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工商局与滨海新区工商局推新政 鼓励广告人才落户天津

2012-2-21 12:01:33
    简要内容:根据《意见》规定,投资者在滨海新区创办广告企业可以享受多项优惠政策。广告企业引进经认定的优秀人才在新区购买商品住宅,3年内以其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为限,由纳税地管委会给予奖励。对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广告企业。

  天津创意产业网2月21日讯:为吸引境内外投资者及广告创意人才,市工商局及滨海新区工商局于日前颁布实施了《关于促进滨海新区广告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投资滨海新区广告创意产业的企业、个人以及广告创意人才,将获得更多政策和奖励支持。

  根据《意见》规定,投资者在滨海新区创办广告企业可以享受多项优惠政策。广告企业引进经认定的优秀人才在新区购买商品住宅,3年内以其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为限,由纳税地管委会给予奖励。对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广告企业,按该广告企业所缴纳营业税的地方留成部分20%为限,由纳税地管委会财政给予奖励,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。

    (记者王绍芳)


作者:王绍芳 来源:今晚报 编辑:魏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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